遺孀就是在一個家庭中,男主人往世了,留下的女主人和孩子們都稱作遺孀。要是在公眾單位,遺孀國家還有遺屬補助,現在國家的政策好了,遺屬補助也在連年遞增。
凡事沒有工作或者是喪失勞動能力的遺屬,國家政策是都會有遺屬不住的,只不過不同單位,不同級別遺屬補助的金額也不一樣。
遺孀,指的就是丈夫逝往,留下的寡婦女人。在古代,女性地位比較低,丈夫往世以后,妻子為了守潔,是不會輕易再醮的,也被稱為遺孀。
遺孀是指喪夫或喪妻的配偶。這種術語也可以用來描述擁有喪夫或喪妻的女人,例如,一位遺孀可以被稱為“喪夫的妻子”。遺孀也可以被稱為“寡婦”或“喪偶”。
丈夫往世了,妻子叫遺孀,生下來的兒女叫遺孤,未生下的叫遺腹子。回答者:花姑子和安幼輿
遺屬的意思:死者的眷屬。
遺孀的意思:某人死后,他的妻子稱為某人的遺孀。
一、遺屬的具體釋義:
指死者留下的支屬。
引證:
1、《人民日報》1984.2.29:“特別是他曾多方打聽、尋找義士們的遺屬,盡力幫助解決一些困難。”
2、《中篇小說選刊》1983年第1期:“看你們按政府的條文規定,享受義士遺屬的待遇即可。”
二、遺孀的釋義:
1、丈夫死后留下的妻子,有加層褒義的意思。
2、寡婦就是死了丈夫的人的統稱,生下來的兒女叫遺孤,未生下的叫遺腹子。
擴展資料
一、遺言[yíyán]
解釋:死者死前留下來的話。
引證:郭沫若《洪波曲》第十一章二:“死時留下幾句哀切的遺言:‘如此國家,如此社會,國際物流,如此自身,無能為力矣。’”
二、遺囑[yízhǔ]
解釋:人在生前或臨死時留給后人的書面或口頭的囑咐。特指遺囑人生前對遺產所作的處分到其死亡時才發生效力的一種法律行為。分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等。
引證:巴金《秋》四五:“爹不愿意我們一家人就這樣地分散,他的遺囑上就說得明白,無論怎樣不可以賣掉屋子。”
遺孀
音:?[yíshuāng]
解釋:
丈夫死后留下的妻子,有加層褒義的意思;
遺孀是書面語,比較斯文,寡婦是口語,比較粗俗。
例句:
這位義士的遺孀,你們一定要安置好。
出處:
唐韓愈《與鄭相公書》:“計供葬事外,尚有馀資。今裴押衙所送二百七十千,足以益業,為遺孀永久之賴。”
阮朗《十年一覺香港夢·殺手初出擊》:“死者遺孀與七歲遺孤張強昨日攝于殮房前。”
選自《偉大的悲劇》(人教版初一下學期語文第21課、魯教版初一下學期語文第19課):“但他隨后又悲傷地、果中斷地劃往了‘我的妻子’這幾個字,在它們上面補寫了可怕的‘我的遺孀’”
遺孀
yíshuānɡ
寡婦,寡婦的雅稱;男人已經往世的婦女。
就是男人死后留下來的寡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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